一.在职人员
由参保单位填报《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资料更正表》一式三份,并按以下情况提供相关资料:
1. 更改职工身份,提供新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2. 更改职工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2份,
(1) 该职工曾办过两个身份证,且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有更改的,还需要提供公安部门派出所户籍科更改资料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 参保单位把该职工的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填报错误的,还需要提供该职工入职参保单位时本人亲自填写的应聘表或入职表、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3. 更改职工1994年前的工龄及工作日期,提供身份证复印件1份及工龄审核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4. 更改职工户口性质,提供该职工的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1份,如果户口簿首页没有明确注明是“农业”还是“非农业”,则需要提供公安部门派出所的户籍证明;
5. 更改职工性别,提供身份证复印件2份;
6. 社保工作人员把该职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职工身份、户口情况、缴费工资、参保险种等资料录入错误的,提供参保当月盖有“资料收取确认章”的《社会保险增员月报表》原件。
二.其他人员
1. 更改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由个人填报《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资料更正表》一式两份,提供身份证复印件2份,
(1) 该人员曾办过两个身份证,且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有更改的,还需要提供公安部门派出所户籍科更改资料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 原参保单位把该人员的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填报错误的,还需要提供该人员入职原参保单位时本人亲自填写的应聘表或入职表、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更改1994年前的工龄及工作日期,提供身份证复印件1份及工龄审核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更改户口性质,由原参保单位填报《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资料更正表》一式三份,提供该人员的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1份,如果户口簿首页没有明确注明是“农业”还是“非农业”,则需要提供公安部门派出所的户籍证明;
4.更改性别,提供身份证复印件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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