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9月25日,市政府同意成立“广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总指挥黎子流市长担任。日常工作由市爱卫办牵头,会同市城管办、精神文明办共同负责。
1992年9月13日至16日,全国城市卫生、环境综合整治检查团检查我市。认为广州市在城市爱国卫生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上取得显著成绩。
1992年12月29日,全国爱卫会再次授予广州市为“十佳卫生城市”称号。
1994年7月15日,市委、市政府召开“清洁广州,整治市容”统一行动动员大会。黎子流市长作电视动员,号召广大市民奋战3个月,根治脏、乱、差。
1995年10月24—26日,全国城市卫生检查团对我市进行现场检查。充分肯定我市巩固发展“十佳卫生城市”的成果,城市卫生达到新的水平。
1995年12月30日,我市被命名为“全国卫生城市”。
1998年始,组织实施城市面貌“一年一小变,三年一中变”。
1999年8月30日,我市烟草广告从此销迹,广州步入全国无烟草广告城市行列。
2003年始,推进“”蓝天碧水、青山绿地”工程,开展改善城市环境的综合治理大策略。
2003年12月 4日上午,召开广州市爱卫委员(扩大)会议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动员大会。通报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进展情况。省卫生厅副厅长、省爱卫会副主任冯鎏祥对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广州市副市长、爱卫会副主任李卓彬在会上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作了动员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2004年3月30日,成立广州市创建国家卫生指挥部办公室(简称市创卫办)。市创卫办主任陈耀光,副主任常敏、古石阳、戴钿。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局、市容环卫局、市政园林局、教育局、商业局、工商局、旅游局、建委、城管支队、卫生监督所,市府研究室。其日常工作由市爱卫办负责。
2004年8月9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动员大会。针对创卫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重点开展城中村环境卫生、饮食卫生和除四害等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2004年9月,广东省国家卫生城市考核鉴定委员会对我市创卫工作进行了考核鉴定,认为广州市达到了国家卫生城市的基本条件要求。
2005年1月19日,调整我市爱国卫生运动委会委员及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成员,市长张广宁任主任(总指挥)。
2005年1月,全国爱卫会对我市创卫工作进行了暗访调研,并给予了较好的评价和具体的指导。
2005年1月始,市委、市政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三年的城市管理年活动,重点加强城市环境、食品卫生和流动人员管理,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和扩大创卫成果。
2005年2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以行政街为单位,以整治内街内巷、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的卫生街区创建活动。
2005年下半年,市委、市政府制定了“三创”工作综合考评方案,成立了“三创”综合考评领导小组,对全市各区、县级市及相关部门创建工作成效实施综合考评。
2007年1月11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会议。主要议题是,动员全市力量,进一步加大创卫工作力度,全面整改存在问题,力争在2007年内实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目标。
2007年6月1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广州市创卫工作联席会议,确定广州将用两个月时间,全面实施“清洁家园”工程,开展综合整治城市环境卫生十大整治行动,全面改善市容市貌,打好创卫攻坚战。
2007年6月21日,广州市创卫办与广州驻军委员会召开了联席会议。广州警备区司令员颜小明表示,广州驻军将全力支持、积极协助、全力配合,以实际行动参加广州创卫工作,为实现广州创卫目标作贡献。
2007年7月21日至22日,广州创卫办在全市各区统一开展“清洁广州,爱护环境从我做起”万人签名宣传活动,在活动现场,主办方还为市民免费派发“除四害”药物。
2007年8月16日,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朱小丹,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广宁分别率队深入越秀区等10区现场检查督导创卫工作。
2007年8月17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创卫工作会议,进一步动员全市各方面力量加大创卫工作力度,努力实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目标。
2007年8月28日至31日,全国爱卫办暗检组对广州创卫工作进行了暗检。
2007年9月12日,全国爱卫办将暗检结果正式通知省爱卫办:广州市创卫工作顺利通过国家的暗检,开始正式转入技术评估阶段。
2007年10月12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点评会,认真检查各项创建工作的进展情况,全面查找存在差距,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2007年10月18日,广州市召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联席扩大会议,会议总结了前一阶段广州市创卫的工作,通报了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近期对创卫工作的指示精神,并对创卫技术评估阶段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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